产业需求的持续旺盛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使得光伏农业在全国一些地方迅速发展,开创了现代农业与新型能源有机融合的全新模式,形成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谐共赢的可喜局面。
然而,随着光伏农业渐成气候,因边缘的政策环境、行业标准缺失、“跑马圈地”和融资难等导致的乱象频发,成为制约光伏农业发展的主要阻力。
标准缺失导致光伏农业良莠不齐
“以审批为例,由于对光伏农业的认识不足,再加上体制问题,我国光伏农业项目如同‘九龙治水’。一个项目的批准需要经过地方发改委、规划、水文、国土、农业、林业、环保消防、电力等众多部门审批,审批时间长、手续繁杂,严重地制约了光伏农业的发展。”中国光伏农业设计研究院首席专家冯玉林这样感慨。
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有的企业还打着光伏农业的幌子“跑马圈地”式地大肆占用土地,建设地面电站。有的仅仅在电站下面象征性地种植作物,对农业效益如何却并不关心。还有甚者借光伏农业之名宣传炒作,实则为了谋求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换取企业或个人利益。
中国光伏农业工作委员会会长张勇在2015中国国际能源峰会上表示,致使光伏农业处于一个无序发展状态的很大问题,就是标准缺失。
业内专家一致认为,光伏农业亟待筹备成立专门的行业协会或相关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近日,中国光伏农业产业联盟组织多次召开制定《光伏农业行业标准》座谈会,对光伏农业标准编制工作进行系统规划,组建若干工作组,稳步推进光伏农业标准编制工作,这样的可喜行动值得鼓励。
融资难仍是产业面临的很大痛点
去年,涉足“光伏农业一体化”项目的天龙光电称,由于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多晶示范工厂将进行出租,租赁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运营负担。财务分析专家认为,高比例股权质押是致使该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
不得不正视的是,光伏农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是发展中的很大痛点。由于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较长,相关企业很难获得融资,自有资金占比相当大,进入这一领域的公司往往很快面临无法维持的困境。
但这并非没有解决之道,昌盛日电与即墨市政府合作,目前已建成光伏农业大棚电站40兆瓦,年底前将再并网60兆瓦,年发电量达到1.2亿度,未来三年将推广发展到30000亩的光伏农业产业基地。
昌盛日电的模式是与地方政府共建农业光伏园区,将光伏发电业务和各地优势农作物种植相结合,同时设计了孵化器功能、开展“创客”大赛引入商业团队。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可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从而解决农业项目发展前期的资金困局,这种模式值得研究和借鉴。
存在“跑马圈地”改变土地性质的风险
除未批先建外,一些光伏农业项目还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有的甚至建在国家保护林、湿地范围内,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隐患。
用地方面,光伏农业用地性质究竟怎么判断,属于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目前尚无明确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也并无规范。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不同,个别项目迟迟难以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以江苏省为例,在鱼塘上建电站虽然不会改变鱼塘的根本性质,但江苏的成片鱼塘基本都属于农用地,按规定不能在上面建设像电站这样固定周期较长的建筑物。这一矛盾使部分项目在拿地的时候,很难让地方国土部门“点头”。
业内还担忧有的企业会以光伏农业之名套取补贴、占用农业用地。对此专家表示,国家农业、国土、能源等相关部门,应联合牵头对光伏农业项目实施中的土地使用性质问题形成指导性意见,对其用地进行备案并视为农用地范畴,从而进一步为解决光伏电站用地问题“畅通经络”。
欠缺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的考量
光伏农业发展的目标应是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改善农村的装备设施。
所有光伏农业项目很终目的是服务于农民,发展新农业,所以如何引导农民参与其中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农民在光伏农业项目中又该扮演什么角色呢?
业内一致认为,农民是光伏农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主要经营主体,只要政府合理引导农民参与,吸引更多的农民与农业投资主体进来。光伏农业作为一个农业的经营项目,在经营上需要处理好农民的权、责、利关系,让农民以某种形式作为主人参与,会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参与。
光伏农业大棚要求投资需要有一定的规模,农户们可以单独或者抱团承包经营,或者以农业合作社的方式与光伏农业综合开发订立合作关系,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综合来看,国内光伏农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兴起之初就应确定可行的商业模式与规则,并把好质量关。让光伏农业符合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对电站质量和农业效益制定更高的标准。再加上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让光伏农业真正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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